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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实施保税物流海关事务担保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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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经营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企业要将剩余料件从一个加工厂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情况。例如,拥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一家外贸企业A公司接到一单服装出口合同后,分别与B、C两家服装加工合作,在海关申领了两本加工贸易登记手册,B工厂登记手册项下进口的5000米面料在出口合同履行完毕后还剩余1000米,而C工厂此时正好缺料,为了避免将B工厂剩余的面料退运后重新在C工厂的登记手册项下进口,海关允许在两本不同登记手册之间进行余料结转,但需企业提交担保。海关的有关规定是这样表述的:“经审查,准予经营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企业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厂的,加工贸易部门应当向经营企业收取相当于拟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对海关收取担保后备案的登记手册或者已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的登记手册,担保金额或者台账实转金额不低于拟结转保税料件应缴税款金额的,可以免予保证金或银行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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