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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税物流园区企业可以实行进出口集中申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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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保税物流园区企业需多少批量、多批准进、出货的,经园区海关批准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并适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之日实施的税率、汇率 ,集中申报的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且不得跨年度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请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特殊情况下,经海关批准,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可以自装载货物的运输工 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指定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保税物流园区适用这一法律。 集中申报企业应当向保税物流园区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并在每次货物进,出口时,按照要求向海关报告货物的进出日期、运输工具名称、提(运)单号,税号、品名、规 格型号、价格、原产地、数量、重量、收(发)货单位等海关监管所必需的信息,海关可准许先予查验和提取货物。集中申报企业提取货物后,应当自装载货物价架上面的运输工 具申报进出境之日起1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及征税、放行等海关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保税物流园区关申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 收滞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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