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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保税仓库电子账册注册编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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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仓库电子账册是企业开展保税仓储业务前必须向主管海关申请建立的电子底账,是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出仓货物的电子凭证,是海关为控制和记录企业申报进出及存仓保税 货物所建立的电子数据账册。 根据海关总署规定,保税仓库电子账册中的经营单位应为经营保税仓库的企业,收货单位为保税仓库自身。由于保税仓库无独立的纳税人识别号、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进出口 代码,因此,为保证电子账册的顺利运行,需要赋予保税仓库一个海关注册编码。 保税仓库的注册编码为10位,前5位按《关于修订海关统计经营单位指标的通知》定义设置,第6位为企业性质代码,第7位为保税仓库类别代码(“D”为公共保税仓库,“E” 为液体保税仓库,“F”为寄售维修保税仓库、“G”为“暂为空”“H”为特殊商品保税仓库、“I”为备料保税仓库),第8至第10位为顺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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