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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联网监管的政策解读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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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三:保税物流企业内部料号级商品信息成为海关监管的着眼点。第六条的内容要求海关按照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 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这一对应关系的建立标志着保税物流企业用于通关、核销的数据由原先纸质手册的项号品名级别 细化为内管料号级别。这一点将海关监管与企业生产实际情况进行了统一,同时,也使企业自身的控制与海关账号数据相吻合。 解读四:核销结论的法律性规范。保税物流电子账册的核销结合盘点进行,在这本规范中进行了明确,则核销结论须与实物盘点数据进行对照比较。这一核销方式将以往单证 核销以及虚拟余料结转做法进行了彻底更改。电子账册的核销更注重实物的通盘核对,因此任何电子账册的核销结果都会产生盘亏的可能,而且这种可能性是极大的。如何处理这 部分实物数量与计算结果的差异,本规范第十五条进了行阐述,以法律精神,我们可以认为,当海关不能证明盘亏与违规有关时,以征税方式处理盘亏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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