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保税区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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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保税区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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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保税区物流服务合同二

   

 第四条 盐田保税区仓库协议期限与协议完整性
4.1 除非是由双方经协商书面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并提前(六十天)60天通知对方,本协议自2008年3月15日起生效并保持有效期一年。除非双方另行同意,上述对协议的解除应使双方免于处罚,但不减轻或消除本协议或法律所规定的甲方或乙方的至该解除之日前的任何权利、责任或义务。
4.2 协议完整性
附件A:结算费用价格清单
附件B:保密协议
附件C:盐田保税区仓库服务质量要求(KPI指标)

第五条 双方责任
5.1? 甲方责任:
5.1.1甲方具有租赁、使用乙方盐田保税区仓库的主体资格,同时承诺在本合同的履行期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1.2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5.1.3甲方或甲方供货商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所有进出仓货物的准确资料,由于甲方或甲方供货商提供的货物资料错误或不及时导致的货物验收差错或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甲方或甲方供货商负责。
5.1.4甲方出货指令错误而没有及时通知乙方修改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甲方负责。
5.1.5甲方货物存放乙方盐田保税区仓库期间由于甲方人员或货物自身原因产生异状的或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的责任由甲方负责;货物因包装不牢固或需要乙方重新换包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关的包装材料和人工费用,双方根据具体的作业要求另行确认。
5.1.6甲方如要求乙方提供合同内未注明的服务,乙方可以为其提供服务,但由此发生的费用经双方确认后应由甲方承担。
5.1.7如因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或货物本身自然性质而发生的霉烂、锈坏、褪色及由于包装不符合标准等原因造成货物损坏,将由甲方自负责任。
5.1.8如甲方有任何在本合同费率没有涉及的物流服务项目,双方应临时协商相关的服务费率。

5.2? 乙方责任:
5.2.1甲方委托乙方安排运输和保管的货物,因乙方保管不善而发生被盗、丢失、火灾或损坏等造成甲方损失,乙方须按货物在出口海关申报的价格赔偿;如原因是和乙方仓库有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非乙方原因除外)
5.2.2货物入库时,乙方有责任检查货物是否短少和外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实际收到的货物品名、件数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或外包装破损,应及时通知甲方和供货商处理,如因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进行处理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5.2.3乙方应购买财产一切险,如甲方要求购买第三方责任险,则乙方可代为购买,费用由甲方承担。
5.2.4货物出库,乙方必须收到甲的书面通知才能出货给甲方的指定收货人,因乙方人员出错货物导致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2.5乙方应确保提供适当的货物装卸设备和设施方便甲方货物的进出盐田保税区仓库的作业。
5.2.6乙方应指定一专人作为对甲方的主要客服主管,乙方该客服主管人员职责是保持与甲方沟通的主要协调人和联系人,此人员将与甲方的现场主管紧密合作,任何运作中的困难、问题与改进等需求被明确传达,并达到约定的服务水平。乙方应保证每天24小时随时能联系到该人。
5.2.7乙方应甲方要求积极配合甲方提供库存盘点工作,并及时将货物盘点库存等相关数据提供给甲方。
5.2.8乙方或乙方相关操作人员不得因从提供服务过程中得知的甲方机密资料如供货商信息,货物价格信息等商业机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2.9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完整、正确的出库或进库单证后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库或出库报关备案手续,若遇到海关查验另行计算时间。
5.2.10乙方应及时将进出仓货物的信息录入系统供甲方查询参考。
5.2.11货物进仓后,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乙方须按规定签署送货凭证,乙方接收货物的各种数据正确与否,以乙方收货人签署在甲方送货凭证上的依据为准,对委托乙方储存的货物甲方拥有处置权。
5.2.12甲乙双方仓库操作人员在提供操作服务过程中,由于乙方自身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而造成其或第三人的人身伤亡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处理相应事务。
5.2.13乙方应对提供给甲方的盐田保税区仓储服务确保具有详细的记录。货物库存管理及盘点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5.2.14乙方报价内已包含对甲方存放在仓库内的货物保险,乙方对存放在仓库内的甲方货物保险总价值按海关报关单申报价格计算。由甲方委托乙方储存货物一旦遇险(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雷电、冰雹、暴风、暴雨、洪水、地震等),有关遇险货物的货物损失与理赔事宜均由乙方负责办理与赔偿,运输保险费率另行计算。

第六条 变更、违约责任、终止与相关事宜
6.1 变更:甲、乙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若其中任何一方因故需变更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均需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后方可执行。
6.2 合同履约期间,如一方要求提前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同意后,届时即可终止本合同;提前解约方应支付二个月的合同租金作为违约金给另一方作为补偿。
6.3 终止:若由于天灾、公敌行为等原因,或由于其它不受任何合同方控制的原因(不可抗力)的出现,使本合同终止履行或无法履行时,受阻碍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将承担对方的损失。若由于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本盐田保税区物流合同,均需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按6.2条款向守约方如数支付违约金后,届时即可终止本合同。
6.4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之中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视为终止。
6.5 在处理争议期间,除正在处理的争议事宜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条款。
6.6本合同体现了双方就本合同有关事宜达成的所有合同内容。本合同的修改应以双方书面同意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适用法律、争议的解决方式
7.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有争议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提交给深圳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其他条款
8.1 除为遵守司法机关颁布命令外,或已用登记或者其他渠道公开外,甲乙双方须将本合同内容保密。
8.2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3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生效,合同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 ?后附:甲、乙双方企业盖章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就是完整的盐田保税区仓库物流合同,根据不同的客户还会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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