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保税区物流

关于心连通 服务内容 物流案例 物流知识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福田保税区仓库
0755-26951493
       出口拼箱、仓储分拨
       进口保税仓储
       国际中转(转口贸易)
       转厂--出口复进口
       退港(退运)检测、维修
       退港换包装、贴标、换唛
       盐田保税区
       福田保税区
 

盐田保税区供应链合作协议章二

   

三、 合作流程
3.1. 甲方就每一客户订单项下协议产品编制料件采购清单(BOM表)发给乙方和甲方指定加工厂,并经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3.2. 乙方在收到甲方客户直接或通过甲方支付的定金(定金金额为协议产品出口总价的30%)及甲方客户申请开立的对应订单产品货款的信用证后(信用证金额为协议产品出口总价的70%)、乙方根据料件采购清单(BOM表),在境内外代理采购协议产品生产所需料件。甲方保证信用证能按时获得全额议付,否则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已垫付的采购款、费用及乙方应收的其他款项)。
3.3. 料件的供应商及价格由料件采购清单(BOM表)确定,乙方向料件供应商下达采购单后,甲方应安排供应商将料件送到乙方境外盐田保税区仓库。乙方以汽运方式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盐田保税区加工厂。
3.4. 甲方指定加工厂收到所有料件后进行进料检验并入库,甲方指定加工厂在接到甲方的上线通知书后两日内方能安排协议产品的上线生产,并由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设计整机集成方案提供、制造、生产线质量监控和技术支持、最终产品检验等;甲方指定加工厂组装生产完毕协议产品并经甲方客户确认合格后,依据乙方的书面通知,甲方指定加工厂将协议产品送至乙方境外盐田保税区仓库并以海关加工贸易手册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3.5. 双方确认,由乙方或甲方指定盐田保税区加工厂采购的本协议项下的协议产品所对应的所有料件(含境内外采购的所有料件)、利用乙方提供的料件生产而成的存放在甲方指定加工厂的或被甲方指定加工厂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半成品、成品的所有权,在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客户全额货款之前归乙方所有,并且在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客户全额货款之后归甲方所有。在乙方成功全额议付对应的信用证之前,甲方或甲方指定加工厂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事实和理由留置、扣押、抵押、变卖本协议项下的料件、半成品、成品。甲方指定加工厂应严格依据乙方书面通知处分本协议项下的料件、半成品、成品。甲方指定加工厂也不得因与甲方有任何纠纷而对本协议项下的料件、半成品、成品行使留置、扣押、抵押、变卖等任何形式的处分权,否则,造成乙方的所有损失均应由甲方指定加工厂全额赔偿。 甲方指定加工厂在收到乙方(无论是以书面盖章传真方式或是以扫描MAIL方式送达均为有效)的退料(或成品出货)书面通知后,甲方指定加工厂应及时办理相关料件、半成品、成品的退运(或成品出货)手续,并负责将其运送到乙方指定盐田保税区地址,否则,甲方指定加工厂应按全额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四、 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1 因协议产品料件供应商由甲方指定,甲方保证供应商如期、如数、如质向乙方积极履行送货义务,否则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4.1.2 甲方负责与甲方指定加工厂确定协议产品的质量标准,并且甲方协助甲方指定加工厂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的监控和产品质量的检验。甲方指定加工厂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生产。
4.1.3 甲方作为协议产品设计集成方,应对因料件、协议产品设计以及工程更改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负责。
4.1.4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采购和生产相关的产品技术文件、工程资料、产品检验标准、料件检验标准和供应商名录给乙、丙双方,并负责对甲方指定加工厂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同时对乙方提供采购技术支持。
4.1.5 产品工程技术文件资料包括: 料件清单(BOM表)/元器件坐标文件CAD/元器件规格书/测试校准用金板/ 工艺过程用样板/生产作业工艺指导书/生产测试夹具/电路原理图/元器件位置图/分析维修夹具/分析维修软件等,具体甲方指定加工厂应列出详细清单,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提供。
4.1.6 因乙方是依据甲方委托接受客户订单,甲方应对客户及时安排运输收货以及信用证到期能成功议付承担保证责任。
4.1.7 因甲方指定加工厂系由甲方指定的境内盐田保税区加工厂,甲方应保证甲方指定加工厂能够按照乙方要求在甲方客户要求的期限内生产出符合其要求的协议产品并及时、按质、按量交付给乙方,以保证乙方能够及时向客户交付协议产品并及时成功义务信用证。
4.2. 乙方的权利义务
4.2.1 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及时在境外采购料件,以便甲方指定加工厂充分准备相应的生产资源,确保协议产品的生产交付。
4.2.2 乙方采购的料件交付甲方指定加工厂后,甲方指定盐田保税区加工厂依据乙方的指令进行生产加工。
4.2.3 乙方在成功议付并收到全额信用证款后扣除乙方已垫付的所有款项及应收取的所有费用后将余款支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余款后,向甲方指定加工厂支付加工费。

 

上一篇:盐田保税区供应链合作协议章一

下一篇:盐田保税区供应链合作协议章三


                       
 
地址: 深圳福田保税区市花路21号205室     深圳盐田保税区(即盐田港保税物流园区,现升级为盐田综合保税区)北区1号路10栋  深圳保税区邮编: 518000
  电话:  0755-26951493   传真:   0755-83594465 ;  友链联系QQ:  153785095  
Copyright by 2014 SIN Global Logistics Compan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