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了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基本内容后,本节的重点在于说明具体哪些情况需要缴纳保证金台账,在哪些环节产生保证金台账,以及保证金台账的基本业务流程是如何操作的。
一、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的银川市、实转与空转
1.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开展加工贸易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
2.适用A类管理的加工贸易企业,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海关不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
实行海关派员驻厂监管或者与主管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并依法开展加工贸易,无走私违规行为的保税工厂。
从事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加工贸易的。
对年进出口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自营生产型企业出口额1000万美金以上,或年加工贸易出口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
3.适用A、B类管理的企业,其合同备案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无论进口料件是否涉及限制类商品,均不开设台账。
4.对外商提供的价值5000美元以下的辅料,且在规定的78种范围内,由于免予办理“加工贸易登记手”,因此也不纳入银行保证金台账管理。
二、空转。即需要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但不需实际缴纳保证金。符合以下条件的适用保证金空转。
1.适用A类管理但不符合免设台账条件的企业,海关对其从事的加工贸易实行保证金空转管理。
2.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其进口料件属于加工贸易允许类商品的,海关也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三、实转。即不但需要开设银行保证金台账,而且需要实际缴纳保证金的情况。适合以下条件的适用保证金台账实转。
1.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其进口料件属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的,海关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按合同备案进口料件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
2.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海关对其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按合同备案进口料件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税款的100%征收保证金。
四、不给予办理。即企业不得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的情况,包括
1.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海关不给予办理新的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2.属于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的,海关不给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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