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也碰到过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企业外发加工的情况:由于受自身生产工序的限制,导致您无法在本企业内完成保税所有环节的加工和生产,而需要外发到别的厂家就某道工序进行辅助加工?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情形,从海关的角度来讲,就称为“外发加工”。那么,保税物流外发加工的含义驻及开展外发加工必须遵守的规定有哪些呢?相信您看完以下的内容就了然于心了。
一.什么叫外发加工?
保税物流加工贸易外发加工是加工贸易发展到一定程度衍生出来的一种形式,随着加工贸易的迅速发展,一些企业自身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而为了达到提高加工增值率和利润率、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企业会将产生过程中某一道或某几道工序外发其他企业加工,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最终由本企业完成加工复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13号令)对外发加工做了如下定义:
外发加工,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因受自身生产工序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担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外发加工的首要条件便是“经海关批准”。因为保税料件外发至其他工厂进行加工,对于海关鉴定为说具有一定风险,所以企业必须主动向海关进行报备。如果企业跳过了这个步骤,就构成了“擅自外发”的违规行为,将会受到海关的严厉处罚。其次,保税物流企业只能将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外发加工,那么某道工序的含义怎么理解呢?《海关加工贸易监管业务操作规程》(署加发[2005]73号文)中规定:经营企业申请外发加工工序属于主要工序的,海关不予批准。换句话说,企业申请外发加工的工序只能是除主要工序以处的工序。举个例子:一家塑料企业进口塑料粒子后,需进行注塑-喷漆-刻字-贴标等4道工序,那么注塑被认为是主要工序,不得进行外发对于主要工序的认定,目前尚无明确的标准,海关一般会根据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实际情况后进行认定。
第三.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外发加工业务。这里的规定期限包括两层意思:
一是企业的外发申请必须在登记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提出。例如,某登记手册有效期是2006年8月31日是,虽然登记手册报核日期最晚在2006年9月30日,但是企业提出外发的申请只能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
二是企业必须在申请的期限内将加工后的成品运回本企业。例如,企业申请的外发加工期限是2006年8月1日至20006年8月31日,则企业必须在2006年8月31日之前将最后一批成品运回本企业。第四,企业必须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完成最终的出口。这里的“产品”,不仅仅提加工后的半成品或成品,还包括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和不良品等,经营企业必须全部运回。易的不断深化、国际分工合作的持续加强、产业集聚效应的进一步显现,外发加工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并且以其便捷性和灵活性受到了越来越多保税物流企业的欢迎。企业出于订单、技术、成本、产能环保等因素的考虑都可能选择外发加工,通过外发加工最大限制地优化企业资源,降低成本,并与承担共同达到优势互补的双赢效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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