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企业开展结转的,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填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企业按格式自行印制),“结转货物收发货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标注“保税结转货物”字样;
(二)列明输出、转入保税物流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收发货单编号等内容;
(三)每批次收发货记录加盖经主管海关备案的企业需专用的签章。
条款释义:本条是关于“结转货物发货单”的规定,进一步规定了保税物流企业的收发货单格式的内容,并允许企业根据自己特点增加有关内容,转出、转入企业双方收发货时应认真填写收发货单内容,并审核双方有关数据是否一致(如双方企业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发货时间、编号等),无误后签单,进行结转货物的交换。“结转货物收发货单”是企业双方收发货、销售结算的重要凭证、也是海关监管和核查的重要依据,企业应完好地保留3年,以便企业对条码和海关对保税货物进行监管。企业填写“收发货单”内容时应注意与:结转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内容的关联,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应与“登记表”一致,一次或几次收发货数量之各应等于登记表一数结转登记数量,多次收发货问题不应大于“申请表”备案数量,收货货单不是办理海关手续必要单证,在办理报关和结转的备案申请手续时,无需向海关提供。
第六条 申请结转的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被海关限制生产,监督的企业;
(二)有逾期未审核手册的;
(三)未按照本办理第五条埃塞俄比亚的审核手册变更资料的;
(四)涉嫌走私已被海关立案调查的。
条款释义:本条是关于海关深加工结转限制条件的规定、采取列举的方式,共有4种情形,其中的第一条中的“不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企业未经海关允许将保税料件擅自内销,擅自外发;企业出口和内销保税料件未分开管理;企业高报保税料件单、以及存在其他违反行为。第二条中的”逾期未报核手册。手册逾期的概念释义:登记手册有效期加上1个月。例如,登记手册的有效期是2006年8月31号,则企业必须在2006年9月30日之前送至海关报核,否则便是逾期未报核保税物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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