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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加工贸易副产品可以结转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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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的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11号令)对保税物流加工贸易副产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加工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中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副产品属于保税物流加工后的制成品符合《办法》规定的“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直属海关关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定单件,可以开展深加工结转。但一些保税物流企业在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备案中,只备案加工复出口的主产品,未备案副产品,也不准备作为复出口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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